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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宏/南投地院法官司法院人審會於106年5月決議發給最高行政法院及三所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高行)共45位法官稅務專業證明書後,引起多方指謫。包含立委黃國昌、法官、律師、學者專家,甚至一般民眾投書或公開批評的,為數不少。司法院則於次月發出新聞稿指出:……短期內希藉由法官的遷調改任,新派具有稅務專業證明書之法官至行政法院組成稅務專業法庭,實務上有其困難,基於實際需求,……,先期規劃稅務專業法庭的設立。探究司法院之所以有實務上困難,原因可能在佔絕大多數行政法院法官來源依據的《法官法》第5條第2項前兩款,將高行法官任用資格,規定為實任法官、檢察官。然而,法官、檢察官從兩年結訓初派候補至實任,至少已經歷8年的時間。如果再透過司法實務強調期別先後的論資排輩,往往十數年以上才有機會到高行。不過,對照《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3款(第1款僅能擔任地院法官),高院法官的任用資格一樣也是以實任者為限,高行限於實任法官方能擔任,似乎也無可厚非。有鑑於行政訴訟通常案件的第一審設計由高院層級管轄,進而在法官任用資格上受到服務資歷的限制,造成近期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爭議。筆者建議,或許有兩種制度變革可以突破這樣的實務困境。1、人事運用靈活化:透過廢除實任限制,並改變論資排輩的傳統實務操作,完全以專業為導向的任用模式,讓研究所期間已花費2、3年以上時間攻讀公法甚至稅務領域,具即戰力的年輕法官,無須等到實任乃至熬到相對資深,才有機會填補專業職缺。但此種方式會使高行法官的任用資格,與同等級的高院出現差異。2、司法組織再造:考量一般行政訴訟於起訴前,多已經過訴願等前置救濟程序,程序上維持兩審級,權利救濟較有效率。問題在於行政訴訟通常案件的第一審管轄法院,不同於民刑事案件,是設置在高院層級。然而,行政訴訟通常案件設置在高院層級,制度上並非絕對。因此,若配合建立訴訟金字塔的思考,可以考慮擴大地院行政訴訟庭取代現存高行;或將現行高行改制為專業行政法院(另至少在東部成立一所行政法院)。兩種制度選擇均承審行政訴訟簡易案件第一審(獨任)、第二審(合議)及通常案件第一審(合議)。因不再將行政法院設計為高院層級,法官任用就不會受到高院層級的框架。兩種制度的差異在於:前者在人力需求較為精簡;後者則比較能保障行政法院專業性。目前整體司法人力窘迫早已造成血汗司法的現象,但從歷次修法乃至近期司改國是會議的分組決議來看,除了不斷增加司法工作量以外,專業化要求也越來越高。筆者僅以稅務專業法官為例,提出「人事運用靈活化」及「司法組織再造」等兩種思考,希望打破僵化的傳統操作,在現有司法人力下,有效處理司法專業化的議題。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704/1153640/​法官林奕宏:這樣做解稅務法官不足問題burberry包 burberry blue label burberry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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