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還指出,新黨記者會之後,仍有「自由時報、聯合報、風傳媒、ETtoday、蘋果即時新聞、民視新聞、三立新聞網、TVBS」等媒體,以「王炳忠年拿國台辦1500萬 發展共諜組織」、「王炳忠設『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年資助1500萬」、「國台辦一年撥款1500萬 全額資助王炳忠成立燎原新聞網」、「王炳忠運作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每年資助台幣1500萬」、「王炳忠創『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竟每年資助1500萬」等肯定語氣的標題,做出違反事實的報導,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對他名譽造成莫大傷害,已涉犯《刑法》310條之誹謗罪,更因「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而為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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