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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問您原本實體店面有辦理營業登記嗎?
如果原本的實體店面已有辦理營業登記,就可以直接在網路上銷售。

二、依現行法令規定,實體店面無論營業額多寡都應辦理營業登記,所以您如果有實體店面未辦理登記,這是違反法令規定會有罰則。
如果只有作網拍的網拍業者,每月營業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如下)可以免辦理營業登記。 

簡單舉例說明:買賣業每月營業額>8萬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1%。
如果每月營業額>20萬應申請使用發票,營業稅稅率5%。 

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修正,並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施行。
業 別 起 徵 點 ( 每 月 銷 售 額 )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營業人如兼營一、二兩欄之營業,其各欄銷售額佔各該欄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應予課徵,其計算公式如次:
( 第一欄銷售額 / 第一欄起徵點 ) +( 第二欄銷售額 / 第二欄���徵點 ) ≧ (100 / 100)

102.09.24-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無論使用何種管道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即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舉例說明】
甲君於網路上銷售遊戲點數卡,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逃漏稅捐。國稅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均有親友轉入大額款項,而匯款親友之帳戶每日則有零星資金轉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追查,發現本案營業人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乃核定甲君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補徵及處罰稅款計300餘萬元。

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情形民眾很容易提出檢舉,而網路銷售貨物交易模式多以轉帳或委託宅配公司貨到收款,國稅局只要查核資金往來或請宅配公司提供相關資料與營業人開立發票情形互相勾稽,即可查得逃漏稅情事。

營業人如有類似情況,應趕緊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受處罰。

網路拍賣課稅規定:

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拍賣具營利性質之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無須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

【使用免用發票收據】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使用統一發票】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國稅局如何核定網拍賣家的營業額

網拍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無須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

※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拍賣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

※網路拍賣賣家當期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可否要求調整?

網路拍賣具有具體交易資料,國稅局應該要依據具體交易資料課稅,因此,如果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是可以要求國稅局調整,但是如果在稅單核發後才提出,就必須依循更正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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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40317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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